
# 央行会见香港银行公会:跨境不良资产新机遇
##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高层近期会见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就深化跨境金融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达成多项共识。此举释放出政策开放与创新的明确信号,尤其为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带来历史性机遇:境外资金将更高效地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市场,跨境交易、估值与清收模式有望突破现有瓶颈。企业决策者与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此次会晤背后的制度红利,提前布局跨境不良资产投资渠道,抢占新一轮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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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层会晤释放政策信号:从“严控”到“有序开放”
202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主持召开与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的座谈会,双方围绕跨境征信合作、债券市场开放、数字人民币试点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其中“不良资产跨境处置”成为讨论焦点。此次会晤并非孤立事件,而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开放连续政策的一部分。
### 1.1 香港银行公会的特殊角色
香港银行公会(HKAB)作为香港银行界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其成员覆盖中资、外资及本地银行,包括汇丰、渣打、中银香港、恒生等。公会对中央政策的反馈往往被视为外资态度的重要风向标。此次央行主动会见公会,表明决策层希望通过香港这一“超级联系人”吸引国际资本参与内地不良资产生态。
### 1.2 从外债管理到跨境转让的监管演进
回顾政策史: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初步允许外资基金参与不良资产投资;2020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AIC可以跨境合作处置不良资产;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启动,2023年银保监会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不良资产转让限制。此次央行会见香港银行公会,意味着跨境不良资产已从“个案试点”走向“制度化开放”。
### 1.3 数据支撑下的迫切性
截至2023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3.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62%,关注类贷款约4.1万亿元。传统处置渠道(内部核销、AMC收购、债转股)面临资金不足、估值分歧、处置周期长等困境。引入境外资本和专业机构,是化解存量风险、提升市场效率的关键所在。本次会晤恰好回应了这一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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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跨境金融合作的主要方向:不良资产成为新锚点
根据公开信息,央行与香港银行公会此次会谈覆盖三大核心领域:债务市场互联互通、跨境资产转让标准化、金融基础设施对接。其中,不良资产被作为“重点合作产品”单独列项。
### 2.1 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扩大
当前,跨境不良资产主要依托“外债模式”或“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操作,但额度、币种、转让对手方均受限。会晤中,双方探讨了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先行区,允许香港银行直接向内地AMC购买不良资产包,并简化外汇登记流程。若该机制落地,香港银行可直接参与内地次级贷款、抵押物处置乃至破产重整,形成“境内资产+境外资金+跨境服务”闭环。
### 2.2 跨境征信与估值互认
不良资产定价长期是外资进入的痛点。内地抵押物评估、企业信用信息、诉讼进度等数据分散且标准不统一。此次会晤提到推动“跨境征信合作”,香港银行公会建议内地开放特定不良资产项目给香港认可的评级机构进行评估,实现估值标准互认。这意味着未来外资可参考香港常用的LTV(贷款价值比)和现金流折现模型,更精准地定价内地不良资产。
### 2.3 数字人民币与清收支付
数字人民币试点也是讨论热点。香港银行公会提议在跨境不良资产处置中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清收资金划转,以降低汇率风险与中间成本。若实现,将显著提高外资参与内地不良资产交易的效率,并为后续“粤港澳大湾区不良资产跨境流转平台”奠定支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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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良资产处置的跨境新机遇:三大维度解析
本次央行会见香港银行公会,直接打开了以下三方面机遇窗口。
### 3.1 资金流入:量级与结构的跃升
过去外资参与境内不良资产主要通过“华融系”项目或专属基金,规模约500-800亿元/年。若香港银行公会推动其成员银行设立“跨境不良资产专项投资基金”,叠加内地AMC的配资机制,年流入资金有望突破2000亿元。同时,资金结构将更“耐心”——香港养老金、保险公司等长期资本更倾向于持有至资产修复,减少短周期投机对市场的扰动。
### 3.2 专业能力引入:从“买包”到“重构”
香港银行在不良资产领域拥有成熟经验:汇丰全球重整集团曾参与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的债务重组,渣打银行在全球设有特殊资产部门。这些机构带来的不仅是资金,更是前置风险管理、债务人访谈、跨境法律框架搭建等know-how。例如,对涉及“港资+内地资产”的复杂债权,香港团队可以主导跨国清收,而内地AMC配合属地执行,专业互补将大幅提升处置回收率。
### 3.3 市场效率提升:形成良性竞争
当前内地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由5大AMC(信达、华融、东方、长城、银河)及地方AMC主导,二三级市场流动性不足。香港银行公会成员的介入,将打破“垄断式定价”。外资更倾向按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进行逐笔估值,推动内地不良资产从“整包定价”转向“单户定价+结构化出表”,最终形成更透明的价格发现机制。这对持有大量瑕疵资产包的金融机构而言,是重要的流转交易对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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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如何把握窗口期?策略与风险提示
### 4.1 优先布局粤港澳大湾区
政策红利最先惠及大湾区。建议企业关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等地的跨境不良资产试点,设立QFLP基金或特殊目的公司(SPV),提前备案项目。例如,某港股上市公司已组建“湾区特殊机会投资部”,专门对接香港银行公会成员洽谈意向。
### 4.2 搭建“法律+财税+外汇”三维架构
跨境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内地《民法典》《企业破产法》与香港普通法的衔接,外汇管理需符合《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应聘请具备“跨境双师”资质的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设计资产转让协议中的税务成本分摊、汇率波动保护条款。同时,可利用香港《税务条例》第26A条的离岸收入豁免政策,合理降低整体税负。
### 4.3 关注合规与反洗钱风险
香港银行公会成员受香港金管局(HKMA)严格监管,内地AMC则需遵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双方合作必须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三道防线。企业需确保不良资产来源合法、债务人信息无涉制裁名单,否则可能面临跨境冻结风险。为此,建议采用“双层尽调”模式:内地团队核查基础法律事实,香港团队复核国际合规性。
### 4.4 探索“不良资产+城市更新”模式
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特别关注内地旧改、烂尾楼项目的盘活机会。例如,某深圳旧改项目因原开发商违约形成不良债权,香港某家族办公室通过跨境AMC收购债权后,引入新开发商完成开发,并在联交所上市实现退出。这类“跨境资本+专业运营”的案例有望复制,企业可储备城市更新类不良资产的识别与改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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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FAQ
### Q1: 央行会见香港银行公会释放了什么信号?
A: 释放的是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信号:未来将扩大跨境不良资产转让试点范围,简化外汇审批程序,推动估值互认和征信合作,并可能试点数字人民币结算。这标志着中国不良资产市场从“内循环”走向“内外双循环”,企业应密切关注后续《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实施方案》等文件。
### Q2: 跨境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合作模式有哪些?
A: 目前主流模式包括:(1)资产管理公司(AMC)直接向港澳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包;(2)设立合资特殊机会基金,由香港机构出资、内地AMC管理;(3)跨境破产重整,如债权人通过香港法院认可内地管理人地位;(4)内地企业与香港律所合作,针对港人港企在内地的违约资产进行定向处置。每种模式均有特定法律要求和税务处理,需个案设计。
### Q3: 普通投资者如何参与跨境不良资产投资?
A: 普通投资者可通过两种路径:(a)认购在港发行的“特殊机会债券”或“不良资产基金”,由专业管理人运作,最低认购额通常为10万美元以上;(b)通过内地QDLP/QDIE渠道投资香港银行公会成员发行的结构化产品。注意:此类投资风险较高,建议投资者具备3年以上金融投资经验且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型。同时,务必确认产品是否在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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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业建议
1. **政策跟踪**:持续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不良资产转让的通知》(如有)等文件,把握试点资格申请时间窗口。
2. **资源整合**:与
国融华元等专注跨境不良资产服务机构的专业团队合作,获取从政策解读到交易执行的全流程支持。
3. **风控前置**:在跨境合作中优先处理“法律适用冲突”和“资产跨境执行时效”两大痛点,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为争议解决机构。
4. **人才储备**:组建或外聘“跨境+特殊资产”复合型团队,成员应同时持有内地AMC从业资格与香港的牌照(如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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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文件及行业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实际跨境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复杂的法律、税务和外汇合规要求,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寻求专业顾问意见后再作出决策。作者及平台对因依赖本文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